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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豪消防安全技术告诉你哪些场所需要厨房灭火?
来源: | 作者:dahaofirecom | 发布时间: 2192天前 | 775 次浏览 | 分享到:
依据以上相关法规整理如下:
1、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各别地区500平方米)的餐厅或食堂。
2、有明火作业的食品加工场所。
3、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内的酒店、餐厅、食堂。
4、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或地下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是位于公用建筑使用单位内的,其餐厅或食堂。
5、地下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的餐厅或食堂。
6、床位超过200人的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的餐厅或食堂。
7、床位超过1000人的寄宿制学校内的餐厅或食堂。
8、座位超过3000人的体育馆内的餐厅或食堂。
9、座位超过30000人的体育场内的餐厅或食堂。
10、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且同一工时用工人数超过100人的加工型劳动企业的餐厅或食堂。
11、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广播电视楼、财贸金融楼的餐厅或食堂。
12、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和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收藏全国或省重点保护文物的公共博物
馆、档案馆的餐厅或食堂。
13、设计规模中型以上甲、乙类易燃气体或液体的生产企业及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重大危险源企 业的餐厅或食堂。
14、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或者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列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的其他单位的餐厅或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