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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豪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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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压监控系统的设计依据-山东大豪消防安全技术
来源: | 作者:dahaofirecom | 发布时间: 2158天前 | 1247 次浏览 | 分享到:
系统概述
建筑发生火灾时,防烟楼梯间、避难走道及其前室,是人员撤离的生命通道和消防人员进行扑救的通行走道,必须确保其防烟性能的高要求!
从防烟角度讲,为了有效抑制火势蔓延,阻止烟气扩散,正压送风系统出风产生的余压过低不利于防烟,应用余压越高越好,但由于疏散门的方向是朝疏散方向开启的,而加压送风作用方向与疏散的安全方向恰好相反,若余压过高则会导致楼梯间与前室、前室与走道之间的疏散门两侧压差过大,导致门无法正常开启,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施救。
可是,加压送风系统本身是没有智能判断能力的。加压区是否保持一定压力?加压区是否泄露过大,压力是否达到了标准起到了防烟作用?或因压力过大是否造成了疏散门阻塞?谁能在第一时间探测到加压区压力并根据这些至关重要的信息调整加压送风量,使楼梯间和前室保持相对稳定的余压呢?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2019年我公司研发生产出Dahao系列余压监控系统,此系统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疏散通道余压监控系统的工作状态是进行24小时实时自动巡检,对非正常的余压即时给出报警提示。在发生火情时,该系统可以自动调控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亦可在消控中心对通风系统进行远程控制,以确保疏散通道的余压在火灾发生时处于有效的受控状态,能阻止烟气扩散,又使逃生者比较轻松打开防火门逃生,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
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标准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5.1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难层(间)、避难走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3.4.4 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
5.1.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
5.1.5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防烟系统的送风机、阀门等设施的启闭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3.1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8.3.1.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8.3.1.2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8.3.1.3 封闭避难层(间)。
8.3.6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风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8.3.7机械加压送风机的余压,除计算机最不利环管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8.3.7.1防烟楼梯间为40Pa至50Pa;
8.3.7.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Pa至30Pa。
哪种疏散走道无需设置余压监控?
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进行防烟,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且开口面积符合自然排烟要求的可开启外窗时,该防烟楼梯间竖井内可不设置机械防烟设施,余压监控系统也无需设置。